珠海校区、各院系及相关教研室:
为贯彻贵州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需要,配合学校更名遵义大学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决定对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请各院部(系)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争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本项工作。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以2010年全国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体现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观念,体现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流,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素质教育为目标,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区域优势,坚持以长征精神育人,育长征精神人,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具备终身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为了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要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等方面的关系,要培养学生既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又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本领,还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要强调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二)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制订整体优化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将各专业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反映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要进一步优化和整合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
(三)课程设置要适应行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要与专业认证、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有关各类教育教学评估要求有机结合,作好课程体系的统筹安排和建设。
(四)要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改进实践教学。根据理论课程体系改革的实际,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要保证实践教学环节按计划执行,调整更新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五)进一步加强英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专业要强化外语和计算机教学,有条件的专业,就某些课程,提倡使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大力推行使用英语教学和双语教学,提升专业的整体层次和教育质量。
(六)严格控制总学时,合理分布课程结构
要贯彻严格控制必修课总学时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1998]2号附件五)、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总学时及课程结构比例的指导性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应控制在3100-3300学时内,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应控制在2400-2600学时内。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周学时控制在28学时以内。任意选修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所需学时数不包含在内。创造条件,增加选修课在课程设置中结构比例。
三、培养方案修订的程序及时间进度
(一)召开预备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本通知下发后,由专业负责人召集本专业专家及相关学科带头人参加研讨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研讨确定本专业培养方案需要修订的内容和要求。此项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任务要求:各专业院系提交会议记录。
(二)广泛调研,完成初稿。各院系专业负责人要以积极、负责、科学的态度,广泛调研,征求校内、外本专业同行专家及相关学科带头人的意见。同时,必须征求本专业高年级学生代表对培养方案修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本专业负责人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本通知有关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此项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任务要求:1、各专业提交校内外专家书面意见2、学生代表意见。
(三)召开院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初稿,提交教务处。各专业负责人召开本专业所在院系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专门会议,对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审核、论证并形成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论证报告。专业负责人据此,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定稿后,连同论证报告,以书面文字和电子版本形式提交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初审。此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任务要求:1、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培养方案的审核、论证意见(或报告);2、提交书面文字和电子版本形式的专业培养方案。
(四)召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论证,形成终稿。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形成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告。各院系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告将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定稿,交教务处教务科。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任务要求: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论证各专业培养方案;2、将审核论证意见反馈回相关专业负责人,重新修改培养方案。
(五)印刷成册,组织实施。教务处教务科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最后审核校正,印刷成册。之后,学院以文件形式下发教务处、各院系执行。此项工作于7月10前完成,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1级开始实施。
特别提示: 2007年修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电子文档,可向教务科进行索要或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下载或。(下载网址:http://jwc.zmc.edu.cn/Article.asp?articleid=321)